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蒙山管委会卫生计生局,委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业
本年度选定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呼吸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和医学影像科等6个专业进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
二、组织管理
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设立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估专家库及评估纪律检查小组。
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对评出的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和委直各医疗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做好初审及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院临床科室,可以以医院为单位参加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
1、所在医院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2、申报专业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市内先进行列;
3、学科带头人、人才梯队、设备设施、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等达到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
4、已创建为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专业不再申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申报程序
各县区(开发区)申报单位向辖区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表》及能够说明专科水平的文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由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初审后签署同意意见,报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委直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直接报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估程序
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程序包括医院申报、县区初审(委直医疗机构除外)、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委员会评估三个阶段。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委员会评估,包括资料审核、议定名单、名单公示和公布等程序。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6月):制定印发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标准;成立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委员会、专家组和评估纪律检查小组。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各相关医疗机构初审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止7月20日;各县区初评通过意见,于7月20日前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上报我委评估工作办公室(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并附电子版),各县区各专业限报2所医院,同一专业有多个医院申报的,应当明确医院排序;委直相关医院出具单位正式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同上)于7月20日前报我委。
(三)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委员会评估阶段(8月-9月):8月下旬,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专科进行评估(适时进行现场评估),9月中旬公示、公布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并颁发2015年度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证书和标识。
五、工作要求
继续开展临沂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对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对于参加申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经济投入,不论评估结果如何,使参与专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都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以缓解部分区域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不强、临床专科优势不明显、发展水平不平衡等问题,着力培养一批学术上、专业上在全市有影响力的专科和带头人,不断增强医院发展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
附件:1、各专业申报书
2、各专业评估标准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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