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蒙山管委会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2013-2014年度医师考核工作,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周期
考核范围: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2012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的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离(退)休返聘继续在临床执业的医师。
考核周期: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所在单位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组织考核,单位所属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复核。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两种。
1、一般程序考核按下列程序执行:
(1)医师填写《临沂市2013-2014年度医师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1)并报单位医务科。
(2)所在单位按规定对医师进行评定,在《临沂市2013-2014年度医师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后报所在县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卫计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材料的上报,市属自行考核单位报本单位医务科,兰山辖区内不具备自行考核的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报山东医专附属医院医务科)。
(3)各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对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医师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在《临沂市2013-2014年度医师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执行简易程序: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执业医师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各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要求认定良好行为记录,其中表彰、奖励需为市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为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2)有12年以上执业医师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考核周期内,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3、简易程序考核按下列程序执行
(1)医师填写《临沂市2013-2014年度医师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2),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具备自行考核的报本单位医务科,不具备自行考核的报山东医专附属医院医务科)。
(2)各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对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临沂市2013-2014年度医师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未通过审核的按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附件1;
4、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考核不合格:
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未按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疾控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扰乱考核秩序的;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5、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卫计局(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具备自行考核的报本单位医务科,不具备自行考核的报山东医专附属医院医务科)申请,经各县区卫计局或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逐级报市卫计委医政科及省考核办公室,经省考核办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四、工作安排
1、各考核机构于9月20日前完成对医师信息录入及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的复核。
2、2015年9月20日前将《临沂市2013-2014年度医师考核表(一般程序)》或《临沂市2013-2014年度医师考核表(简易程序)》及符合简易程序的相关证件复印件、《2013-2014年度执业医师考核情况一览表》(书面连同excel电子版:序号、姓名、资格证号、执业范围、单位、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备注五年及表彰或12年以上)、逐级报各考核机构。县区卫计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疗机构所有人员的考核档案材料存放。委直属具备自行考核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或管辖单位所有人员的考核档案材料存放。
3、各县区卫计局和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于9月25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
4、2015年9月28日,县区卫计局或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上报市卫计委,具体材料为:excel考核名单汇总表盖公章的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内容:序号、姓名、资格证号、执业范围、单位、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备注五年及表彰或12年以上)
5、2015年10月19日-20日进行考试,每天分两场:第一场8:30-9:30或第二场10:30-11:30,具体时间段考生任意自选。县区卫计局或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按规定组织安排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进行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具体考试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6、2015年10月底前,县区卫计局或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将附件3上报市卫计委医政科(盖公章的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便于向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申领合格标贴。
7、对考核合格者,由注册部门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粘贴 “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接受培训后再补考。
市医师定期考核政策咨询电话: 8052118
山东省医师协会:电话:15668390360 15668397923
系统维护人员:褚福星 电话: 18678826360
系统维护客服电话:400 007 0018
附件:1.临沂市2013-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2.临沂市2013-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3.临沂市2013-2014年度执业医师考核情况一览表
4、《关于进行全省2013-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通知》(鲁医定考函字【2015】2号)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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