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蒙山管委会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低价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工作对于保障低价药品生产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低价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支付监管工作。
二要强化采购管理。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低价药品采购工作,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议定价格。鼓励以县区为单位联合采购,量价挂钩,统一议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使用的低价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其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使用的低价药品要在实际成交价格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加成。零售价不得突破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三要加强监管。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低价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密切关注临床药品供需状况,及时汇总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药物科政务网邮箱。
附: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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