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卫药发〔2017〕1号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蒙山管委会卫生计生局,委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药发〔2016〕1号)要求,拟于3月份,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市级绩效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内容包括制度建设管理、药品采购管理、药品储备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价格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六个部分。
二、考核对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三、考核方式
(一)分级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以县区为单位集中组织实施,县级考核应当覆盖辖区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里对县级考核结果抽查复核,并汇总考核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根据各市汇总上报的考核情况,选取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地重点督核。
各县区应于2月底前完成县级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总表于2月28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药物科政务网邮箱。市卫计委将于3月份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二)具体方法。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访谈调查等形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包括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药品采购计划、出入库登记、购销合同、结算凭单、销售发票、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等相关文件和处方、病案等医疗文书。
3、现场核查。实地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公示和宣传情况,药房建设和药品库存情况等。
4、访谈调查。以不记名方式,随机抽取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辖区群众,采取电话访谈、问卷调查、入户访谈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意见和建议。辖区群众抽取数量不少于10人。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采取年度100分制评分。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绩效考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将考核结果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分配挂钩,并对考核质量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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