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 年版)》和《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省卫健委组织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专家组于2019年9月3-5日对沂南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二级升三级创建工作现场评审。综合日常监测、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与公示,决定沂南县妇幼保健院评定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为2019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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