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机构及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与产前诊断机构合作备案办法>的通知》(鲁卫妇幼字〔2018〕1号)要求(市协同网上已于2018年2月26日下发了通知),本着先试点后铺开原则,实行逐步备案。经研究,我市第一批试点确定市妇女儿童医院为市级筛查或检验机构,12家县区妇幼保健院、3个开发区人民医院和4家市直非产前诊断机构(市中医医院、山东医专附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煤炭临沂温泉疗养院)与市妇女儿童医院进行合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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