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7号)及市指挥部领导批示和市卫健委领导签批意见一并转发你们,请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前期下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20〕2号)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0〕51 号)要求,全面做好儿童和孕产妇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全市广大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临沂市卫健委
(医政科 妇幼科)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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