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家庭发〔201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
二、一至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
三、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地方应负担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20030226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