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2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持问题导向。要着眼于发现问题、整改提高,紧紧围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制度落实、群众权益保障、案件查办”等四个方面,逐一开展自查和督查,做到应查尽查、全面覆盖。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快工作进度。按照《通知》确定的“自查清理、指导抽查、总结通报”三个阶段的部署,尽快作出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要安排专人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务必于5月20日前将开展自查和督查的情况报告以及《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是全面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开展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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