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5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定于2016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落实“一法一规”的基本情况。重点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修改5项内容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落实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相关奖扶政策情况;《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改24项内容的落实情况;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法规或党委、政府出台落实意见、政策措施情况;卫生计生、公安、教育、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情况;主要做法及效果。
(二)在落实“一法一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对进一步落实“一法一规”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7-9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由综合监督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对照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落实法律法规不力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整改,形成自查报告。
(二)市级监督检查和总结上报阶段(10月)。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汇总监督检查情况,于10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我委,突发情况及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三)省级监督检查阶段(10-11月)。我委根据各地自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对重点市的专项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一法一规”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地要按照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认真开展自查,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上报工作总结。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务求实效。
(三)加强工作联系。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关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问题请联系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和省卫生计生监督所;有关法律法规解释问题请联系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有关生育政策实施和服务管理问题请联系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有关计划生育“两非”问题请联系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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