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准确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我委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新要求,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系统升级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制定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标准和规范》(可从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2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代章) 2018年3月29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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