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为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现在全市开展示范托育机构评审创建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要求,以规范托育服务,提高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水平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实现到2025年每个县区都有至少1所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目标,不断提高全市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质量,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二、评审范围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
三、评审内容
举办条件、机构管理、安全卫生保健工作、保育工作、家长与社区工作5个部分。
四、评审标准
按照《临沂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评分标准(试行)》(附件1),得分90分(含)以上为A级;75分(含)至90分为B级;75分以下评价为C级。经市级评审确定为A级且能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的可评选为示范性托育机构。
五、评审程序
(一)机构申请。11月22日前托育机构根据《临沂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分标准(试行)》开展自评,11月25日前向县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等级评审申请。
(二)县级评审。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对辖区提出等级评审的托育机构进行评审,11月30日前完成初步审定等级。
初审为A级的,由县区申报市级评审,填写《临沂市A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附件2),于12月1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三)市级评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县区初审为A级的机构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确定为B级。对复审A级合格且符合示范性托育机构条件的,确定为示范性托育候选机构。
六、动态管理
对示范托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对服务质量下降的予以降低等级或者撤销等级。原则上复审周期为3年。
七、组织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和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托育机构等级评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级评审工作不得向托育机构收取费用。
附件:1.临沂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评分标准(试行)
2.临沂市A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附件1、2.docx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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