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现就评选全市示范托育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示精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公共服务,立足文化、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等优势,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在全市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着力构建“产文教养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模式。
二、评审范围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
三、评审内容
举办条件、机构管理、安全卫生保健工作、保育工作、家长与社区工作5个部分。
四、评审标准
按照《临沂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评分标准(试行)》(附件1),得分90分(含)以上为A级;75分(含)至90分为B级;75分以下评价为C级。经市级评审确定为A级且能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的可评选为示范性托育机构。
五、评审程序
按照托育机构或幼儿园主动申报、县级评审推荐、市级复审的程序评选确定。每次评选各县区推荐1-2家进行上报。
(一)机构申请。托育机构根据《临沂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分标准(试行)》开展自评,8月8日前向县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等级评审申请。
(二)县级评审。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对辖区提出等级评审的托育机构进行评审,8月15日前完成初步审定等级。
初审为A级的,由县区申报市级评审,填写《临沂市A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附件2),于8月2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三)市级评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县区初审为A级的机构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确定为B级。对复审A级合格且符合示范性托育机构条件的,确定为示范性托育候选机构。
六、动态管理
对示范托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对服务质量下降的予以降低等级或者撤销等级。原则上复审周期为3年。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示范点评选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区要加强组织发动与具体指导,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审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充分体现示范点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按时高质量完成示范点评审推荐任务,确保评选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守评选纪律。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或撤销其示范点称号。
(三)营造示范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努力把示范评选工作变为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展示托育服务发展成效的过程。及时梳理总结示范评选经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1.临沂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评分标准(试行)
2.临沂市A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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