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改革有关要求和2016年临沂市科技工作总体思路,发挥科技计划对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为组织好年度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项目要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紧紧围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植壮大和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临沂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科技创新提升工程,突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层次创新人才参与项目合作,突出军民融合,鼓励军民技术双向转化,突出争创国家、省高层次创新平台的项目,通过项目培育提升创新平台创新能力,突出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培植,鼓励孵化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开展项目创新。通过科技项目实施,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二、项目类别 本次启动的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包括临沂市自主创新重大专项、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和临沂市产学研合作计划、医疗卫生专项四个类别。 (一)临沂市自主创新重大专项 1、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2016年临沂市科技发展计划指南》(附件1)要求,重点支持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能够打破重大技术壁垒,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3)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在核心技术上拥有发明专利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4)有较好市场前景,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对当前产业发展和扩大内需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5)鼓励产学研紧密合作的重大创新项目。 2、申报单位条件 支持对象为在临沂市内设立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临沂市注册的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较强,有一批优秀的研发团队,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 (2)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运行稳定,机制灵活,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3)有稳定的科研投入,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和科研设备条件,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资金额度。 3、申报材料 临沂市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 各县区(不包括省财政直管县)限报4项,市直符合条件的单位限报1项。 (二)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1)申报项目条件: 一是符合《2016年临沂市科技发展计划指南》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是技术水平和创新程度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 三是处于探索和萌芽阶段的重要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单位条件 临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初创期或起步期中小微企业,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固定的场所,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科研基础、技术力量、必要的设施和资金投入等支撑条件。申报无资项目的单位需具有自筹经费的能力。 (3)申报材料及要求 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部分)申请书(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 各县区(不包括省财政直管县)限报6项,市直有关单位限报2项,省财政直管县可申报无资项目,每县限报3项。 2、农业科技创新专项(富民强县及科技惠民计划) 该计划主要针对产业所在的农业科技园区,以农业科技园区为依托,支持县域农业产业特色和产业链条,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及科技对民生的支撑引领作用。 (1)申报条件 一是符合《2016年临沂市科技发展计划指南》; 二是围绕园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和支持重点,以园区内农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平台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经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可以申报本项目; 三是项目实施的示范作用明显,具有明确的成果用户和受益人群,每个项目至少与周边2个省级贫困村结成帮扶对子,通过项目实施带动贫困村脱贫致富。 (2)申报材料 《农业科技创新专项实施方案》(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承担单位资质、相关奖励、相关工作文件等)。 (3)项目受理 各县区(不包括省财政直管县)限报2项。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产学研合作计划 1、申报项目条件 (1)合作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能有效促进我市重点行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与关键瓶颈技术的解决和突破。 (2)企业与国内外专家团队、科研院所、高校签订技术服务、委托开发或联合研究协议或合同。 (3)企业具有合同约定的技术引进费、技术服务费或联合研究开发经费的筹措能力并保障项目的实施。 (4)知识产权归属明确,能够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与交流机制。 (5)引进关键技术、人才,培养优秀人才队伍。 2、申报单位条件 (1)在临沂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行机制健全、灵活,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2)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人才条件、研发机构、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3)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障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3、申报材料 (1)临沂市产学合作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信息表(附件5); (2)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或技术服务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企业在合作项目执行过程中向合作方提供的科研经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4)其他有关附件。 各县区(不包括省财政直管县)限报2项,市直有关单位限报1项。材料申报时将申报书、技术协议复印件、科研经费凭证复印件一同装订成册,信息表单独装订(限一页)。 (四)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医疗卫生)项目 1、项目类别 分为重点项目和政策引导两类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培育特色和重点专科建设,鼓励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开展学科主攻方向的重点研究。政策引导项目面向符合申报单位要求的医疗机构。 2、申报要求 一是符合《2016年临沂市科技发展计划指南》要求。 二是申报单位为临沂辖区内公益医疗卫生单位,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限额见附表,超出限额不予受理。 三是重点项目面向市直三级甲等医院的省市级特色或重点专科中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博士);政策引导类项目面向全市各医疗单位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材料 《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医疗卫生)项目申请书》(附件6),申报重点项目的还应填写《特色和重点专科基本情况表》,并附相关(获得专利、成果、项目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项目分配名额见《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医疗卫生)项目申报分配表》(附件7) 三、项目受理 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由县区科技局初审,报经县区政府研究,以政府文件上报;医疗卫生项目由县区科技局行文上报;其他项目由县区科技局审核后,联合财政局共同行文上报;市直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 所报项目均需上报推荐文件一式四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上报汇总表及申报书电子文档。 各类项目均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受理。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项目和编写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2、各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对项目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对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各申报单位自愿上报各类项目,同一年度内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得申报某一类项目,如有重复申报,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资格。 五、申报时间 项目受理时间截至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各类项目联系方式 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计划 魏高洁 徐昕 7570023 农业科技创新专项、医疗卫生专项 于水 7570029 产学研合作计划 崔蕾 7570030 生产力促进中心 洪涛 张晓峰 7570035 附件: 1、2016年临沂市科技发展计划指南 2、临沂市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申报书 3、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项目申请书 4、农业科技创新专项实施方案 5、临沂市产学研合作计划申报书、信息表 6、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医疗卫生)项目申请书 7、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医疗卫生)项目申报分配表
附件下载 临沂市科技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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