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蒙山管委会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鲁继医教委办发[2015]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医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学科。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儿科和精神科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申报时间
新项目申报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12日。2015年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备案材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国家级备案项目须提前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2016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进行(http://sdyj.wsglw.net),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
(一)国家级项目
1、申报国家级新项目,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纸质材料1份。
2、申报国家级备案项目,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网上申报,并填报《201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纸质材料,提交教材、《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考试试题、活动日程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备案表》(附件4)和会场照片各1份。
(二)省级项目
1、申报省级新项目,填写《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5)1份。
2、申报省级备案项目,填写《2016年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6),同时提交《2015年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7)、教材、考试试题、活动日程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备案表》和会场照片各1份。
3、申报程序:委属单位申报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经本单位所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至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各县区以卫计局为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2016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应紧紧围绕卫生人才培养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
(二)各单位申报的国家级项目,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初评后,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由省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上报后未被国家批准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不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可参加省级项目的评审。省级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三)国家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省级项目有效期为3年(须连续举办且备案)。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项目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四)上报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
(五)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中“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有授课教师亲笔签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签名,需有电子邮件授权。
(六)通知附件请登录www.sdws.gov.cn(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或www.sdcme.net(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五、申报费用
按山东省物价局(鲁物价培【2013】第96号)规定,新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每项需缴评申费100元,备案项目每项需缴备案费40元。请各单位报送材料时将项目评审费一并缴齐。
六、截止时间
申报新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2日。2015年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项目备案材料报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国家级备案项目须提前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电话:0539-8138736 ;
E-mail: lyccme@163.com
附件: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1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4.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备案表
5.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6.2016年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7.2015年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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