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蒙山管委会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新闻宣传工作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力度,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我委制定了《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13日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为规范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卫生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客观准确地向新闻媒体介绍卫生计生发展状况,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新闻发布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临沂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法宣传科。
(二)设立新闻发言人。市卫生计生委设置两名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委领导和政法宣传科科长担任。
(三)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规范媒体采访和新闻发布程序。
2.协调各科室参与新闻宣传事务。
3.汇总和审核新闻通稿。
4.掌握新闻单位对本委职能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
5.协助处理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的其它日常事务,做好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和相关新闻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二、新闻发布制度
对于本委非涉密的事项,各科室应及时、主动通过有效的形式对外发布政务信息,向社会公众宣传报道。
(一)新闻发布的范围及形式
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可以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政务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介绍会以及网络互动、发表声明、谈话等方式及时发布新闻。新闻发布应遵循快速、主动、准确的原则,并采取合适的形式进行:
1.主动发布的常规信息,应在相关信息制作审定完成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外发布。
2.社会热点信息、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或需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事项,通过政府公报、公告或市卫生计生信息平台等形式发布政务信息后,需要进一步向社会解释和说明的事项,上级机关指定应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的事项,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的事项,应视公众舆论情况及新闻媒体的采访诉求,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3.对于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所反映的问题,应积极回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原则上应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后及时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现状等基本信息,并视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开展后续发布,包括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纳入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
(二)新闻发布的程序及具体要求
1.发布政务信息。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注明“主动公开”字样,由承办科室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刊载。需向媒体发布的信息,由主办科室撰写新闻通稿,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政法宣传科提供给新闻单位。
2.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发布主题由相关科室报新闻发言人审核,报委主要领导确定。发布材料和答问参考由相关科室提供,新闻发言人审核确定,重大和敏感问题的答问参考应报请主要领导审定。新闻发言人可在新闻发布会上自行发布或邀请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发布,必要时请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或报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卫生计生领域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信息。
3.召开情况介绍会。各科室可根据当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情况介绍会,向新闻单位介绍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提问。
4.会议或活动的新闻报道。以上级单位的名义主办,由本委承办或协办的会议或活动,由政法宣传科会同上级单位新闻发布机构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助联系媒体单位,组织拟定通稿,并报上级单位新闻发布机构审核。由委各科室主办、承办的会议或活动,如需安排媒体采访报道,由承办科室提前通知政法宣传科,由政法宣传科联系和邀请相关媒体。相关科室撰写新闻通稿,送委分管领导审定后由政法宣传科发给相关媒体。
三、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
(一)政法宣传科负责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对委领导及有关科室的采访,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委机关各科室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二)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委领导或向委领导约稿,政法宣传科报委领导同意后,协调有关科室提供答问口径或文稿,落实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被采访委领导审定后刊发。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有关科室,由政法宣传科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提纲,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如确实无法接受采访,应书面说明情况。
委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实需要,应当征得委有关分管领导和政法宣传科的同意。
(三)政法宣传科可根据卫生计生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媒体集体采访,集体采访的主题、内容、路线等,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境外媒体采访,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政法宣传科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实施。未经政法宣传科同意,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境外媒体记者的采访(含电话采访)。
四、工作要求
(一)正确认识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
参与新闻宣传的相关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新闻,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所发布的新闻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二)新闻发言人要衣着整洁,注重仪表,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相关科室要及时、主动组织新闻发布活动,以便人民群众积极有效地支持我委开展工作。
(四)各科室、直属单位如需发布重大调研课题信息和科研成果,或卫生计生领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信息,有关内容应报委领导审核。
(五)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新闻,不得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等形式向媒体透露不确定的核心信息。本系统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的,必须对外申明属个人观点,对所报道的内容负责。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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