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改进和加强学习,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和能力,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以提高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效果为目的,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条 学习活动在委学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委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参加学习活动。
第三条 坚持集中学习与日常学习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学习由委机关党委负责组织,除节假日外,每周一次,每周五下午3点为固定学习时间,特殊情况随时组织。日常学习由各科室自行组织进行,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负责人出差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科室要认真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保证学习时间。
第四条 委机关党委按照委党委要求,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制发相关学习资料。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的集中学习活动,按党委要求进行。
第五条 学习采取专家辅导、讨论交流、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定期邀请专家讲课,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现场教育活动。
第六条 每名机关干部都要自觉建立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每月学习笔记不少于2000字,每季度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委学习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科室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严格学习考勤制度,集中学习实行签到,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有请销假条,事后应自觉补课。日常学习,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
第八条 实行学习考评制度,年终采取述学、评学、考学等形式,对年度学习情况进行考评。年终评选机关学习型科室5个、学习标兵10名。
第九条 坚持领导带头,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成员领学制度。学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学习活动的督促、检查、考核,随时掌握学习情况。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