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二、办理条件: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三、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
四、申请材料: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材料
五、办理方式:申请人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窗口统一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办结。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67窗口
(二)办理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九、投诉渠道
市卫健委:0539-8313079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