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莒南县第二人民医院等3家乡镇
卫生院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原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临沂市医院等级评审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5月-7月,我委组织对莒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平邑县铜石镇卫生院和莒南县大店中心卫生院等3家乡镇卫生院申报参照二级乙等医院标准管理进行了现场评审评价。
根据现场评审结果,综合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临沂市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莒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平邑县铜石镇卫生院和莒南县大店中心卫生院等3家乡镇卫生院参照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管理,有效期至2024年6月,医院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现予以公布。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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