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临沂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委托单位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行为。
三、委托期限
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止。
特此公告。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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