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委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实现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准确分类、有效回收,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处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处置管理工作。医疗机构产生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管理范围,但瓶(袋)内依然存留药物液体,存在一定危害性,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一次性输液瓶(袋)分类收集、转运及暂存等工作,确保回收利用的一次性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同时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保证可追溯性,杜绝随意买卖,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对企业相关资质的审查。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管理的通知》(鲁环发〔2019〕128号)要求,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应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其中,回收单位还应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应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各医疗机构在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签订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合同时,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根据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资质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信息,我委现对临沂市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企业名单进行公布(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一次性输液瓶使用后管理的通知》(临卫法监发〔2007〕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交接联单
2、临沂市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企业名单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见附件)
附件2:
临沂市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1
临沂绿程新材料
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科技园金锣三路与新程一路交汇向南150米路东
2
临沂市卫洁医疗用品用后处理厂
临沂市兰山区枣园永安路和蒙山二路交汇处路东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20030226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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