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沂市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沂市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直接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委托单位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行为。
三、委托期限
从2024年3月25日至2029年3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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