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委属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临沂市医院等级评审办法》等有关要求,2024年10月-11月,我委组织专家对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兰山区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沂水县杨庄镇中心卫生院、兰山区李官镇卫生院、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综合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研究,确定兰山区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山区李官镇卫生院参照“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管理,有效期至2028年11月;延续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沂水县杨庄镇中心卫生院、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参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管理资质,有效期至2028年10月。医院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现对以上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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