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蒙山管委会卫生计生局,其他有关医疗机构:
为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发展,按照《临沂中医药名医工程实施意见》精神要求,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临沂民间名中医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民营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长期在我市民营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民营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20年以上。
(四)有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辨证论治经验,在诊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和方法,得到当地群众和同行认可。
(五)无私传授临证经验,积极培养继承人。
(六)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
三、评选数量
2015年度拟评选首届“临沂民间名中医”不超过20名,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选(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成立临沂民间名中医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候选人2:1的比例评选产生首届“临沂民间名中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首届临沂民间名中医申报表》(附件2)。
2、个人业务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专业特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总结等。
3、科研课题与成果、学术论文、论著、教材、奖励证书(科研及奖励证书提供原件,论著、教材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
4、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在民营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县区卫计局和单位公章)。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申报表照片位置)。
评选推荐所提供材料为近五年,年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申报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3份。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退回原件,其他材料留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人选。坚持以医德医风、技术经验、学术成就、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
(二)认真组织。临沂民间名中医的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区初审、市级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初评推荐工作,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候选人并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推荐候选人选报送前,县区卫生计生局应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材料报送。各县区、各单位务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2、3、4,含电子版)和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5,含电子版)(按顺序排名)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联系。
联系人:汪振国 电话:8315568
邮箱:lyzy2008@126.com
附件: 1、首届临沂民间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2、首届临沂民间名中医申报表
3、单位介绍申报人主要业绩的推荐材料格式
4、推荐首届临沂民间名中医附件材料目录
5、推荐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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