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现对委机关全体人员、在公共卫生大楼办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其他委直属单位行政人员工作时间要求如下:
一、 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二、 公休假延至创城工作结束后;
三、 不准请事假。
委创城行业督导组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严肃通报抽查结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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