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联合督导检查的
通 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鲁卫函〔2020〕11号)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确定2020年1月中下旬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
一、检查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时间安排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到1月20日前完成。
三、检查内容
《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及《关于加强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中重点检查内容。
四、检查方式
由委机关带队,成员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委属(管)单位人员组成,全面检查委直属各单位,抽查各县区医疗卫生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把开展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扎实做好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电气设备等安全管理,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单位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重点关注、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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