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现状,决定2020年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全市卫生医疗机构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维稳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标准化建设工作坚持政策引导支持、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推进、医疗机构自主创建的原则。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委直属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推进和管理本辖区内卫生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达到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的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督查考核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将纳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请各县区、单位高度重视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为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评审质量,达到提质增效的目标,各县区要对辖区内达标单位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工作。
五、培训和宣传
各县区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工作方案,并积极推进和落实。同时,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标准化的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等,充分报道标准化典型示范单位,树立典型、抓点带面,调动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医护人员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
1.各县区要依据本方案详细制定本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实施,指定专人负责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
2.各县区要完善本地区医疗机构台账,确保台账内容无误、分类正确。如有医疗机构发生注销、关闭以及规模变更等情况,及时向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二)自查阶段(2020年7月)
1.各县区、医疗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要求,结合单位规模和实际,对照其中的考评内容逐项自查、整改并打分,尤其是要加大对消防控制室、供氧站、门诊部、住院部等重点部位安全的自查力度。
2.申报标准化达标的单位,如果自查总分达到申请标准,向所在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
3.各县区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选定2家医疗机构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试点单位,并于7月底前报市卫健委。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周密安排、科学实施,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拟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好的单位开展试点,逐步推进行。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到标准化建设工作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等,树立典型,抓点带面,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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