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为市安委会议事协调机构,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小组由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斌同志担任组长,医政、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等分管领导和委直属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杨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维稳工作专班。
(二)主要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各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三)成员单位及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决策,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考核、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提出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分析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大事项向市安委会、市卫健委提出意见建议。
委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隐患整改。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四)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般与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一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五)办事程序和文件审批
1.办事程序: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市卫健委安全维稳工作专班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列出议题,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因情况特殊,也可书面分送领导小组成员阅审,由市卫健委安全维稳专班汇总领导小组成员阅审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审定。
2.文件审批: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重要文件,经市卫健委安全维稳工作专班负责人审核,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签发。
(六)调研和督促落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调研和督促检查。调研形式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季度考核、实地考察等。督促检查根据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决定开展。
二、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总则。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是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斌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卫健委的部署要求,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督促其履行部门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审议决定事项。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处理日常工作的一般文件,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由市卫健委安全维稳专班根据领导批示,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转发给各成员单位,需办理的,责任单位按要求办理。
(四)请示报告制度。各县区卫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并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五)调研和事项督导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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