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现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0〕2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落实、认真安排部署工作。
一、严格落实,规范程序。各县区需根据申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要求,根据名额分配表名额推荐申报单位和个人,内容要真实有效,严防弄虚作假,要按程序对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按照要求对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进行严格考核。
二、贴近一线,突出基层。评选表彰对象要贴近一线,向基层倾斜,主要突出面向基层、直接与老年人接触的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和个人,弘扬我市敬老孝亲的优良传统。
三、高度重视,注重时效。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做好申报和复核工作。将申报表、自测表、复核表、汇总表、公示结果、推荐报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事迹材料等,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至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还需提供二寸免冠彩照一张),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徐海燕、刘新灵
电 话:0539-8612990
电子信箱:swjwlljkk@ly.shandong.cn
协同办公: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0〕268号)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敬老文明号”和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273号)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均可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我省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 1.按照《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7〕40号)要求,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 2.符合新修订的《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五项基本条件。 3.曾获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各级党政机关不参选。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支持改革开放,热爱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事迹突出,感人至深,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3.热心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4.曾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的个人,厅局级或相当于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选。 三、实施步骤 1.申报公示。拟申报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单位或个人名称、主要事迹、拟获荣誉名称。公示无异议的,逐级上报,汇总至省卫生健康委。 2.初审公示。各市卫生健康委就申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3.复审公示。省卫生健康委经复核公示后正式上报。中国老龄协会对各省份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拟表彰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官网进行公示。 4.审批表彰。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根据评选公示结果,作出表彰决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扎实有序开展。评选工作要服从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二)规范程序。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对推荐的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公示监督制度,按程序对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评选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选单位或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三)突出基层。评选表彰工作要向基层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普通群众倾斜。窗口服务单位要占本市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总数的70%以上。普通群众要占本市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总数的60%以上,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强化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讲好敬老文明故事,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的具体行动紧密结合起来,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各地要根据《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进行考核,机构调整、重组、撤销的单位自动取消“敬老文明号”称号,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敬老文明号”称号并收回牌匾。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将申报表、推荐汇总表及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考核情况表,于2020年8月18日前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还需提供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延伟、韩继平
联系电话:0531-67876266、67876192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卫生健康委 电子邮箱:sdlljk@shandong.cn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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