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增强群众知情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市将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村卫生室建立依法执业公示台,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卫生监督机构部门电话等10项内容进行公示。要求各县区在6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制作完成“公示台”,接受群众监督。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20030226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