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美容美发业卫生监管,规范美容美发经营行为,摸清我市美容美发业的现状,确保我市美容美发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成效,7月下旬,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两个督导检查组,抽取我市7个县区,采取座谈会、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对美容美发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随机抽检单位41家,其中单项美发单位26家,单项美容单位9家,美容美发综合单位6家。现场主要针对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消毒设施的配备、消毒记录及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正在经营的1家美容场所、4家美发场所无卫生许可证,7家美发场所、4家美容场所中共53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从事为顾客服务工作,11家美容美发场所未配备顾客用品用具消毒设施,7家美容场所、15家美发场所、2家美容美发综合场所未进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未发现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美容单位。督导组针对检查情况,给予了现场指导,并要求县区督促辖区内问题单位的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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