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上旬,我市召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共场所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市直管40余家公共场所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上解读了《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就有关监督检查内容、情况和要求做了详细说明。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文件要求,10月底前必须对本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空调新风量、风管内表面卫生质量等9项卫生指标进行卫生学检测评价。市卫生监督所将于10-11月期间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单位,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赵西梅副所长参加了会议并针对公共场所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以下四点工作要求:一是重视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各单位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经营情况的自身管理,杜绝无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过期、脱审等现象发生;三是各有关单位做好二次供水和自备水下放县区后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杜绝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四是严格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管理,认真识别健康合格证明的真伪,严禁使用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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