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我市放射卫生监管工作,规范放射诊疗行为,近期,临沂市卫生监督所抽查了全市8个县区卫生监督机构、15家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检查卫生监督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档案、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情况;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设备、场所检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检查发现,多数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较规范,建立了放射诊疗许可档案,能及时填报卫生监督信息;能够根据通知要求对监管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14家医疗机构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15家医疗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取得了放射工作人员证;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检查中还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问题;有1家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为此,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放射卫生监督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许可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要落实放射诊疗质量和卫生防护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放射诊疗质量和防护工作,杜绝放射事故发生,确保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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