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的力度,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降低医源性感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所《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及时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全市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675家(其中三级医院8家、二级医院49家、乡镇卫生院17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家、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共6344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家、采供血机构2家,出动监督人员2500多人次,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共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000多份,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27家医疗机构分别给予了卫生行政处罚,共罚款22000元。
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了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降低了医源性感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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