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于9-11月份,对全市范围内的8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了综合监督执法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传染病疫情控制的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菌(毒)种管理,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等。
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2家疾控中心的传染病应急防护用品、消毒药械等物品未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检验报告等资料或资料不全。二是医疗废物处置不及时,暂时贮存超过2天。三是2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无门禁系统,入口处未标示国际通用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四是4家单位的实验室未对压力蒸汽灭菌器的消毒效果进行生物监测。
针对发现的问题,共提出书面的反馈意见书5份,下达监督意见书8份,要求各县区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稽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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