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月份,我市开展了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了全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院校、采供血机构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生物安全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检查发现,全市共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182家,其中82家已备案,占总数的45%;多数已建立了生物安全制度及实验档案,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考核,建立并落实了实验室感染控制措施。
检查中发现以下突出问题:个别单位无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清洗消毒、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记录等书面资料,实验室人员个人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部分医疗机构实验室未划分成清洁区、缓冲区、污染区,无门禁系统,未配备压力蒸汽灭菌器,仍有部分实验室未备案;个别实验室门口标示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不规范,建立的实验档案不规范,菌(毒)种保存不符合相关规定。
检查全市共出动车辆178台次,卫生监督员591人次,共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182家,市所监督检查实验室68家。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167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13家,采供血机构实验室2家,一级实验室121家,二级实验室61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6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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