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临沂市卫生监督所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整治力度,全年开展了八项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一是制定下发了《临沂市大中型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方案》。市所组织对18家二级以上市管医疗机构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8份,提出整改建议150余条。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271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70余份,提出整改建议200余条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157份。对违法行为严重的42家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警告4家,罚款14.7万元,吊销1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是深入推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专门组织对辖区内悬挂有“卫生院”、“诊所”、“社区服务”、“门诊”、“理疗”等字样的场所进行了集中暗访检查。共暗访检查单位149家,下达《非法行医案件督办单》14份。暗访中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18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超出核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2家、悬挂牌匾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名称不一致的25家。根据暗访发现的问题,对18处无证行医场所均予以取缔、没收药品器械并立案处罚。全市共查处无证行医场所631余户次,涉案人员当中,10余名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共没收违法所得30950元,罚款211.5万元。
三是积极开展牙科诊疗场所清理整顿月活动。在清理整顿活动开展之前,市所组织召开了全市医疗卫生监督研讨会,统一了两项专项清理活动的检查标准和执法程序,对口腔诊疗活动及专项诊疗技术的监督执法要点进行了培训交流。本次活动,全市共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牙科诊疗活动 171家,全部进行了取缔,没收药品器械108件,罚款48.55万元,移送公安部门2家。
四是集中清理以传统医学、养生保健为名进行非法诊疗活动的行为。全市清理场所356处,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145处,均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罚款8.7万元。
五是开展美容美发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市所组织两个督导组,分别由两位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市美容美发业专项监督效果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检查7个县区41家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县区督促限期整改,切实提高我市美容美发场所卫生整体质量。
六是开展涉水产品生产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26家通过审批的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开展摸底及卫生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52份,检查涉水产品176种,合格率65%。
七是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活动。2014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餐饮具消毒质量”为主题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期间,市县两级卫生、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全市卫生部门向工商部门通报无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共20家,通报不合格单位数15家;向食药监部门通报不合格单位数30家;工商部门向卫生部门通报本年度换发新证单位数6家。通过各类媒体发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6篇、印制宣传横幅20条、发放宣传资料5990份。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867人次,卫生监督协管员319人次,监督执法车258辆次,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72家,监督覆盖率达100%;抽样检测消毒餐饮具671份(件),合格657份(件),合格率97.90%。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16份。
八是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对平邑、费县、蒙阴、莒南、郯城、兰陵、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8个县区卫生计生机构和15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卫生问题,严厉打击了一批卫生违法行为,切实规范了全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市场经营服务秩序。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20030226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