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努力防范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市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及群众健康,市卫生监督所近期将对市直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有无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清洗消毒、各项管理制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记录等书面资料,实验室人员个人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实验室空间、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相应级别实验室要求,布局分区、人流和物流路径情况,门禁系统设置和使用情况;三是实验室设施是否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规定,是否符合《山东省生物安全一级和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基本要求》,备案证明是否合法有效;四是实验室领取、发放、使用、销毁菌(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五是实验室感染控制是否符合要求;六是医疗废物处置、污水消毒处理是否规范。
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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