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月份,我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市直管及部分县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共检查市直管39家、县级7家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出动监督人员100多人次。通过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在规章制度、从业人员知识培训等方面开展的比较规范。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个别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仍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现象,医疗废物回收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还未能完全落实到位,医疗废物登记项目不全、暂存场所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二是个别医院污水消毒处理不符合要求。三是部分医疗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房屋设置不合理,缺少相应的生物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无备案证明资料。四是个别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措施不到位,未能定期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6份,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7家医疗机构分别给予卫生行政处罚,共罚款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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