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和省卫生计生委要求,4月1日,临沂市卫计委下发《关于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即部署阶段(4月1-10日)、自查整改阶段(4月11日至5月份)、总结上报阶段(6月份)。主要检查内容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配套文件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动机制、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保障、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和培训、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等情况;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的审批及监管情况;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等机构依法开展职业病报告、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等履职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有关单位以严以实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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