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公众和受检者的身体健康,市卫生监督所认真落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市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工作,加大对县区的培训、指导、监管力度,督促全市各项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各类卫生防护标准进行建设,先后派卫生监督员到各县(区)针对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文书制作、资料收集、现场监督等内容,进行培训和现场指导;同时,要求各县区做到“六到位”,即对建设单位做到监督指导到位、程序规范到位、设计审查到位、施工监督到位、竣工验收到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到位,确保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符合国家标准。
通过培训指导,各县(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逐步加强。近期,兰陵县14个、兰山区3个、郯城县4个、费县1个、临沭县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1个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分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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