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范、卫生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8月2日,市所举办了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培训班。
赵西梅副所长参加了会议并就如何做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公共卫生监督工作;三是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会上,公共卫生监督科执法人员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分别就涉水产品、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三个方面的卫生监督内容,从监督的程序、范围、技术要点、违法案件处理、注意事项等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学习和交流。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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