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市支队将于7-9月,对我市13家市管单位、24家县区监管单位进行临床用血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一是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临床输血管理组织及相关制度。二是设置输血科或输血库,及其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三是血液来源、入库验收登记、储存、出库管理情况。四是血标本管理、输血前检验、交叉配血、血液输注等执行技术要求情况。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患者用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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