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的监督管理,规范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服务行为,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安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卫监〔2017〕27号)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制定了《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定于8-10月在全市开展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开展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二是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采血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否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经省级备案;三是产前诊断机构与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医疗检验所及其他医疗机构合作,是否签订协议并经省级备案;四是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是否按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开展诊疗活动;五是出具产前诊断证明等医学文书是否符合要求;六是是否存在利用超声检查、染色体检测等技术违规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分为自查整改、监督抽查、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级监督执法机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建立规范有序的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服务工作秩序,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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