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客观、公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关于做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通知》要求,对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复核、结案,市卫计监督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近日对因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行政部门许可开展诊疗活动被行政处罚的某医疗机构进行了整改情况的实地核查,执法人员依据该单位的违法情况以及被依法处罚的法规条款内容,严格、仔细地作了现场检查并询问了相关的管理人员,根据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实地检查核实,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监督笔录和询问笔录,实现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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