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疗养院等重点人群聚集场所的管理管控,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院、精神病院、养老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的要求,在前期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市支队于3月2日至3月4日对市直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疗养院等特殊场所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全覆盖、零遗漏,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本次排查共排查精神病院、设有精神病区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疗养院以及监管场所内设医疗机构或医疗延伸点8处。在保证执行封闭管理、不进不出的前提下,卫生监督员通过查阅资料、调阅监控录像等方式对这些特殊场所全封闭管理情况、防控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排查。通过检查,这些场所均能做到严格封闭管理、所有人员不进不出,不与外来人员接触;工作人员全天候吃住在场所,相关管理服务人员集中隔离、坚守岗位;每天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落实日消毒制度,加大消毒频次,保持场所通风;督促老人、病人、工作人员勤洗手、戴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取消聚集性活动;严格实行分餐制;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日报告等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
疫情尚未迎来拐点,决不能有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下一步,市支队将加强监督检查不松劲,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把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做到应防尽防,应控尽控,不留一个疑点,不疏一个环节,对发现的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坚决果断处置,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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