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改善,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山东省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等规定的要求,4月6日起至4月底,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评定工作。
工作人员按照验收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照卫生管理、功能间卫生要求、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要求等指标,对单位卫生信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评分。同时,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并督促卫生未达标的单位限期整改。
此次评定工作覆盖全市8县3区51家公共场所单位,其中包含住宿场所38家、美容美发场所7家、沐浴场所4家、游泳场所2家。市卫生健康委将对评定通过的单位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牌匾,并将评定结果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今后,我市将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情况作为重要的卫生监督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量化分级结果对推进诚信建设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水平,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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