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3月份,临沂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印发了《2021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尤其是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医学检验实验室)为重点,通过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对全市一、二级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我市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352家,其中包括一级实验室207家,二级实验室111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34家。
总体实验室内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内穿戴合理,防护服、鞋、口罩和帽子,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较好,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对空气、物体表面、物品等进行消毒,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配置洗眼设施。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实验室未备案;有的实验室布局不合理;有的实验室内使用的棉签、碘伏、酒精未标注开启时间;部分实验室未装置门禁系统等;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当场指正,并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对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以促进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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