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根据市卫健委安排部署,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成立4个督导组,于8月12-13日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的方式,共检查13个县区基层医疗机构79家,其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27家,村卫生室和诊所52家。主要检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落实情况,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设置情况,村卫生室或诊所是否诊疗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病人,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预检分诊点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标识清楚;配备测温设施设备、手消毒剂和环境消毒剂,人员进出戴口罩、测温、亮码;发热哨点或发热门诊基本符合《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基本标准》要求。各村卫生室或诊所预检分诊执行较规范,配备测温设施设备、手消毒剂和环境消毒剂,人员进出戴口罩、测温、亮码。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提问相关工作人员消毒隔离知识,基本掌握。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了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场所,为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完善了医疗废物登记,按规定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时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在督导检查中共发现问题132条,均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反馈,要求立即整改,具体问题已移交县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跟进处理,并要求县区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督导组。截至目前,各县区共关停卫生室、诊所28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以来,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闻令而动,迅速进行专题部署,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和不同特点,相继开展了县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省市属和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县区基层医疗机构等4次疫情防控集中督导检查,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135家,落实问题整改266条。下一步,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检查抽查力度,切实压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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