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合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今年下半年,我市开展血液安全市、县(区)两级联合执法检查。
每个县(区)抽取1-2个开展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实行市、县(区)两级联合执法,市支队监督员现场执法教学,通过现场传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日常监督内容、具体办案流程等内容,提高县(区)业务骨干血液安全执法水平。共对4个县区相关监督员进行现场执法教学,培训一线监督员60余名、临床用血专业医疗卫生人员50余名。针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实行市级督办、县(区)监督机构限期办结,今年部分县(区)血液安全专业案卷实现了“零”突破。
下一步,各县(区)将对开展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进行摸底,并开展血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科学、合理、安全、规范用血,保障人民群众用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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